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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遇“隐形门槛”?这些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5-12-29 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在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等招投标活动中,不少潜在投标人常遭遇“隐形壁垒”。要么被设不合理条件挡在门外,要么被区别对待,甚至被强制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这些行为都在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触碰了法律红线。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带大家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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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小动作”看似是招标人“选顺手的”,实则扰乱了正常招投标秩序,损害了市场活力,最终可能导致项目质量打折扣、成本虚高。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参与招投标,都要警惕这类不公行为。

  遇到类似情况,投标人可依法维权,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法律为公平竞争保驾护航,既约束了招标人的行为,也给所有参与者吃下“定心丸”,让招投标回归公开、公平、公正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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