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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老板必看:没开票,甲方到底能不能不付钱?

发布时间:2025-12-30 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工程领域里,“没开票就不付款”是甲方常用的拒付理由,尤其在结算时屡见不鲜。不少施工老板对此束手无策,其实这一说法的法律效力,关键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并非甲方说了算。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的特约编辑来给大家讲清楚这事儿。

法律明确:主义务优先于从义务。依据《民法典》,施工方保质完工、甲方按节点付款,是双方的核心主义务;开票仅为施工方配合报税的从义务,与付款不构成对等债务。因此,甲方仅以“未收到发票”拒付工程款,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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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可例外。若合同写明“乙方未提供合规发票,甲方有权拒付且无逾期责任”,该条款有效,法院会尊重双方约定。很多甲方靠补充协议添加此条款,将“先票后款”变成“无票不付”,施工方只能先开票再追款。

实践避坑:仅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无拒付表述,甲方逾期需付违约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不能以尾票未齐拖尾款;因甲方拖延结算导致发票开不出,再以“未开票”拒付,属权利滥用。

施工老板建议:签约时尽量删除拒付条款,或绑定开票与付款节点;留存工程量确认单等凭证;被拒付时备好发票,通过律师函或诉讼维权。

法律默认“干活付款优先于开票”,无明确约定甲方需按时付款。若遇到工程款拖欠、合同争议、发票纠纷等问题,可随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专业团队为你守护合法权益。

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发布中心】诚聘特约编辑,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010-56278284、010-53386795、010-5623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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