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促进本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宜居需求,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计划于2026年上半年评价周期结束后发布第一次试评价结果。
综合评价动态调整,每半年开展一次
该《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及管理工作,评价对象范围涉及到参与本市住宅物业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明确了综合评价的评分规则、评价程序、评价周期、指标体系以及结果发布和运用。
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将依托北京市物业服务系统进行,每半年开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别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周期届满后重新评分。根据评价记分分值由高到低按比例划分A、B、C、D级企业。
评价体系凸显公平性与多元化
《办法》注重公平性,兼顾物业企业评价和物业项目评价,一个企业管理多个住宅项目的,对其在本市所管全部住宅项目的综合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后再计入企业得分。
同时,还将从多维度进行综合考评,评价维度既包括企业基础经营情况,又兼顾正向行为加分和负面行为扣分,指标体系涵盖公共信用信息评分、接管项目、获得荣誉、物业收费、党建融合、“接诉即办”、行政处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等多个方面,评价主体既包括市区住建房管部门也涵盖属地街乡镇社区。
评价结果强化应用导向
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为广大业主选聘物业企业提供参考,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结果对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在选聘企业、评优评先、财政性资金奖励(补贴)等活动中,鼓励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综合评价结果较好企业。对评价等级C、D级企业所承接的住宅物业服务项目,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下一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有关单位依据《办法》做好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通过加强对物业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助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原文链接:https://zjw.beijing.gov.cn/bjjs/xxgk/xwfb/743886907/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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