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宣贯培训会
为加强《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宣贯落实,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召开《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宣贯培训会。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侯学钢同志作宣贯培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处室、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设计单位、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代表共100余人参加,各区住建委组织区属相关部门和单位以视频分会场形式参加培训。
会议对《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一是介绍了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完善顶层设计、开展城市体检、加强制度建设、谋划实施项目等。二是介绍了《条例》的背景,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外地立法经验及我市立法需求,将城市更新条例列入重大立法事项,组建立法工作组并高效推进立法工作。三是深刻解读了《条例》各章节主要条款和重点内容,包括明确城市更新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政府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引领城市更新,要求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动态项目库;规范城市更新实施,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加强保障措施,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强化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管理。四是介绍了本市城市更新下一步工作计划,重点做好《条例》宣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抓实城市体检、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等工作。
会议强调,《条例》是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三新”“三量”等工作要求,服务保障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贯彻实施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条例》内容,准确掌握政策内涵,有力有效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各项任务落实。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j.gov.cn/xwzx_70/zjdt/202512/t20251229_7210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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