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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涉及基本农田规划修改要报国务院批准

发布时间:2017-03-07 来源: 作者:

【《财经网》专稿】日前,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召开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指出,由于目前市县新的土地规划修编正在进行中,为了使基本农田保护得以实行。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市县土地规划修编工作中,多预留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不确定的项目占用。   基本农田被称为永久性保护农田,不仅对粮食安全又重要影响,更是地方政府农田保护的主要压力。本次土地规划修编中,要求增加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预留,使地方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进一步加大。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划定基本农田,真正落到地块和农户。各地要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根据国土资源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基本农田布局调整,调整后基本农田总体质量等别要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提高集中连片程度;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规划要进一步落实到保护地块。   此外,国土部要求各地要在经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标示出基本农田所有权界线、地块及编号等基本信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把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承包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在上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提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建立“五级”信息报备制度。   一是要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各地要对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所涉及到的保护责任、承包经营和质量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完整的图、表、册等台帐。二是将基本农田相关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并做好日常更新维护。三是加快推进基本农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尽快建立起国家、省、市、县、乡基本农田信息五级报备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基本农田现状与变化情况。四是各地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交通沿线及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接受监督。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凡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都要报国务院批准。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指出,为稳定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各地可根据《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规定,在编制规划中多预留一定比例的基本农田,用于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补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原则上在本市县域范围内完成,并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同时,国土资源部要求将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同时将变更信息进行“五级”备案。充分利用“一张图”成果和“批供用补查”监管平台,发挥基层国土所动态巡查职能,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全方位强化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管。   加大建设投入力度,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要建立稳定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要把土地整治尤其是农田整治项目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聚合相关部门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强粮食主产区的基本农田建设。   继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引导整备区内建设用地等其它土地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高标准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基本农田的质量建设和管理,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国土部会后发出的“通报”中提出,各地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共同保护责任。一是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调动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对农民和农村集体管护、利用基本农田给予补贴和奖励。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探索建立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重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途径和方式。二是加大责任目标考核的力度,落实地方政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要将考核结果作为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及时兑现奖惩;要配合组织部门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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