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君教授等参加《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相关重大问题学术研讨会
2020年4月25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相关重大问题学术研讨会”在线上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郑州大学中国土地法研究中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土地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办,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土地法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承办,来自《中国土地科学》编辑部、郑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财经大学、西南大学、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高等院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共150余人参加场内会议,另有500余人观看场外直播。
本次研讨会围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中的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制度改革展开。广外土地法制研究院陈小君教授、高飞教授、张凇纶副教授、曹益凤博士、许英副教授、孙聪聪博士等参会并做主题发言。
陈小君教授在基调发言中从制度逻辑和实践图景两个方面阐释并评价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效力位阶、立法依据和应然内容。陈小君教授指出,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应当依据《立法法》第65条第2款第1项将《土地管理法》明确授权的不确定法律条文明确和具体化,而不应是旧法的简单修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样本,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土地征收的冲突与协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用途拓展与增量实现、以市场化有偿的方式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形成了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应当融会《土地管理法》并作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重要基础。目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制度逻辑的贯穿和实践图景的洞察方面存在组合度较弱和适应性不足等问题,应当强化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予以系统的反思梳理。
曹益凤博士、许英副教授和孙聪聪博士分别在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做题为《宅基地退出类型化与立法回应》《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研究》的主题发言。曹益凤博士系统考察了宅基地退出的法律和政策文本,从自愿和强制退出两个方面对其进行类型化解读,其中自愿退出分为退回集体和转让两种方式,强制退出包括因集体公共利益需要、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等情形,并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宅基地退出条款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认为还应明确规定宅基地收回程序及其救济措施。许英副教授对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在宅基地分配、申请审批程序、退出制度、权益保护和责任制度上的亮点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指出其存在管理主体和权能模糊、流转及退出制度缺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制度缺失等不足,从宅基地取得、流转管理、退出补偿、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孙聪聪博士在梳理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指出其对土地财产权行使的限制较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更重,应当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援引相关政策性文件以提升其效力层级,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批权限;在当前新冠疫情和逆全球化的背景下,仍应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研究并加速其立法进程,从科学性、民主性和正当性等方面构建国土空间规划的合法性。
本次研讨会在疫情期间召开,研究院各位老师的发言引发了与会学者的广泛讨论和共鸣,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提供了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各位老师仍会一如既往地加强土地法制研究,为土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智识支撑。
采写审定:于凤瑞 孙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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