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安置房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1日,我局对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南皋组团A1、A2、D2安置房项目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8份,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建筑朝向及采光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规划设计中主要考虑了两个问题:一是与城市的关系,本次规划的三个地块建筑朝向与城市主路基本平行,且延续了一期相邻的C地块的城市肌理;二是采光问题,在方案设计上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对建筑间距及日照进行测算,对方案布局进行优化,优化后可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且所有建筑为东南朝向可避免西晒。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人车分流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 A1、A2、D2地块均按人车分流进行设计,组团间为步行系统。A1、A2地块东侧、D2地块南侧出入口考虑为人行,其他出入口考虑为车行,地库汽车出入口设于各地块出入口处。停车方面以地下停车为主,少量地面停车为辅。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加油站间距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在安置房方案设计时已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充分考虑到安置房与加油站间距问题,同时选房时沙盘及方案图均有展示,已告知村民加油站的位置。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后续待加油站实施时,我局将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对加油站方案进行审查。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隔音与噪声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建筑设计时建筑墙体和门窗均按国家标准设计,隔音方面可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我局意见:此类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临街噪音问题以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A2-2楼与A2-5楼位置与原选房位置不符。
建设单位意见:选房时沙盘均标注“最终方案以规划审批为准”,在方案深化过程中,为满足建筑间距及日照相关要求,对方案布局进行优化,后续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崔各庄乡做好村民解释工作。
我局意见:此类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选房问题以建设单位及崔各庄乡解释意见为准。
2020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ghzrzyw.beijing.gov.cn/chengxiangguihua/ghlgg/cy_ghlgg/202007/t20200713_1946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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