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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项举措做好土地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为做好土地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工作,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创新方案,细化四项举措,通过加强领导、公众参与、健全体系、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全力推进土地整治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土地整治组织领导。为做好《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具体实施工作,以2015年为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组织编制《济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工作机制,将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各项土地整治任务责任。二是强化土地整治公众参与。尊重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区域组织和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实施权。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度、土地整治信息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全面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和吸纳各类意见,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的认识程度,增强社会对土地整治的支持和主动参与。三是健全土地整治实施监管体系。建立从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编制、规划实施,到项目整体验收的全程跟踪管理机制,实施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整治后续管理,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四是加大土地整治投入和资金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元投入”原则,采取统一规划、功能整合和资金渠道不变、捆绑使用的方法,集中投入土地整治,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和综合效益。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专项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功”原则,把土地整治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庄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形成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的土地整治投入格局。严格土地整治资金管理。收足、用好、管住土地资源环节的各项资金,确保土地整治资金主渠道。健全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合理使用、有效监管。(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郭朝阳)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xwdt_324/sxdt/202008/t20200819_3332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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