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分类退出、妥善处置、合理补偿——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接受专访
大众报业•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
7月21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许兆军、副站长韩云池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就7月16日山东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一、记者:《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党中央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3月,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严惩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这也是野生动物保护第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野生动物保护提到新高度。
省委、省政府对全面贯彻落实《决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通过“到户摸底”,基本掌握了全省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在此基础上,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通知》。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多部门印发实施。
二、《通知》对于加强野生动物监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通知》提出,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所巡查监督和野外巡护监测,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救助伤病野生动物。全面检查各地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情况,查找落实《决定》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集中开展《决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区分不同情况依法、合理确定打击重点对象和执法检查范围,实施精准有效打击。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特别是网络交易、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违法活动,坚决从严从重查处;对顶风作案、对抗执法的,挂牌督办,从快从重查处。
三、《通知》要求处置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种类有哪些,养殖规模有多大?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根据国家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将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件或文书,仍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作为处置对象。
目前,全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近29万头(只),总共13种,主要集中在东营、菏泽、潍坊等市。这13种包括果子狸、刺猬、豪猪、蓝孔雀、黑天鹅、鸿雁、灰雁、斑嘴鸭、黑水鸡、斑鸠、白骨顶鸡、王锦蛇、虎纹蛙。其中,虎纹蛙最多,达14万只,其次是王锦蛇、蓝孔雀、鸿雁等。
四:记者:这些列入处置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将如何处置,如何进行补偿?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在坚持“保护优先,分类处置,统筹推进”的总体原则下,根据国家林草局的有关要求,确定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4种处置方式。
一是野外放归。对我省有自然分布且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本地物种,经科学评估后优先选择生境良好的该物种原生地实施放归自然。我们要求,严格控制放归野生动物数量,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健康观察,做好野生动物适应性准备。对过分依赖人工饲养条件的物种,要根据各物种生物学习性和特点,在实施放归前在放归点建立封闭设施对野生动物进行必要的适应性锻炼,恢复其自然食性。
二是转非食用合法用途。对具有药用、展示、科研等用途的以食用为目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鼓励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优先转变利用方式,调整生产经营方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协助从业主体对接相关行业或机构,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加速消化存量。
三是收容饲养和调配。对暂时处置有困难、难以消化的,可委托代养或移交至有条件的收容救护机构,根据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等需要进行合理调配。我们将充分利用省内野生动物救护机构、城市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等人工饲养和繁育单位,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机构,对品质优良具有保存价值的种类开展收容救护。
四是无害化处理。对确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置的在养野生动物,需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对于进行野外放归和无害化处理方式处置的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坚决反对一律灭杀等粗暴、简单做法,禁止养殖企业或个人擅自放归、灭杀或遗弃。
《通知》明确规定,有关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损失补偿标准、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分类处置方案,针对每个养殖企业、养殖户制定一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处置方案,即“一户一策”,落实补偿经费。
五:记者:我省有无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全部有序退出的时间表?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有的。我们鼓励各地分类分步,“一户一策”,稳中求进。预计7月底前,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处置方案并报省厅备案;预计8月底前,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从业主体全部有序退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得到妥善处置。
六:我省其他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如何处置?
山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移交畜牧兽医部门管理。对符合《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的物种,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移交渔业主管部门。其他界定不清晰的,将根据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予以进一步解释界定。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在修订,我省也启动了省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已开展多次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下一步,将根据上位法和相关名录的修订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名录。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007/t20200724_3174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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