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23项改革举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来源:2020-08-04 中国自然资源报
(记者王娟)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施行。该市通过准入立项、用地管理、规划许可、开工手续、竣工验收和服务效能6个方面的23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据了解,《若干措施》集成了上海近年来抓项目、抓投资、抓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能放则放、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思路,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简审批、优服务、强监管的改革措施,亮点颇多。一是完善了项目准入立项机制。针对战略预留区、开发边界外现状工业用地,优化完善地块启用机制,简化项目准入认定程序,下放项目认定权限,将战略预留区启用所需时间压缩至10日以内;针对项目立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试点实行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
二是进一步改进项目用地管理方式。由市级统筹一批项目用地指标,以指标周转暂借方式,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精简土地供应审批,优化土地出让方式,深化项目用地“带方案”出让,用地单位可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等,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推广项目用地“按标准”出让,落实分区域分行业的绩效准入要求,实现“地等项目”。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发展。将招拍挂供地审批、协议供地审批、土地租赁审批、划拨供地审批4个事项,精简纳入供地实施事项,不再由企业办理。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证合一”,实现土地供应只办“一个事项”。优化土地供后监管方式,取消土地出让补充合同备案审查。
三是简化了项目规划许可程序。进一步下放规划资源审批权限,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近2/3的项目审批下放至基层办理;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效率,扩大规划执行覆盖面,将规划审批时限压缩至10日内;通过图则更新落实规划管控指标,图则更新成果入库时限压缩至2日内;下放500平方米以下绿地占用审批权,超过70%的项目可直接到各区办理。
此外,《若干措施》还优化了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实行“验登合一”,加快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通过“一站式”综合验收节省30天时间;实施土地核验容缺通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可凭验收文件办理经营相关手续。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swcz/143271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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