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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19年12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冀政办字〔2019〕8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作出制度安排和全面部署,决定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原则

  《工作方案》起草过程中坚持三点原则:一是全面对标对表中央部署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等水流、湿地、草原、海域、探明储量矿产资源和森林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二是加强与国土调查、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相衔接。明确自然资源类型边界,通过充分利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等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获取,避免重复调查产生资源类型划分交叉重叠。三是坚持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我省分阶段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2020年2月底前,制定全省总体工作方案,各市和雄安新区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启动全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开展塞罕坝机械林场确权登记示范建设。

  2020年3月-2020年12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2021年-2022年,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各级任务分工。《工作方案》明确,在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组织开展省级管理和面积大于150平方千米及与之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坝上天然草原、海域、省属国有林场、省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记载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各地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下一步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二)明确登记管辖机构。《工作方案》明确,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省级及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属于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省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登记信息化建设。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自然资源部将开发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各地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和融合。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五、出台意义

  《工作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k/zcfg/zcjd/101597139597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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