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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管控导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工作背景

  大运河山东段地处大运河中枢区段,沿线地区与苏皖豫冀四省交界,是贯通运河南北的重要河段,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和儒家文化的发源地,是运河文化活态性、融合性的典型代表,文化底蕴深厚,世界遗产众多,发展基础良好,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4号)《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的通知》(环综合〔2020〕37号),按照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特编制《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省自然资源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上位规划,研究起草了《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经省政府同意,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印发实施。

  《导则》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依据、主要目标、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是分区管制,与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确定的分区相对应,将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发展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林发展区,提出了各分区管控要求;第三部分是空间形态和风貌引导,包括分段引导要求和分区引导要求;第四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包括实施大运河沿岸国土绿化、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空间修复;第五部分是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一事一议”联审制度、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查评估工作;第六部分是附则。

  三、有关要求

  沿运各市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据本《导则》制定管控细则。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措施要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到详细规划,实现自上而下刚性传导。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101/t20210126_3520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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