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编制印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分为总则、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和负责8个部分。
发生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适用于该《预案》。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省政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发生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明确了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专家组及其职责。
《预案》要求各地政府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1∶50000地质灾害详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网络。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加强监测和防范,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职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发放明白卡,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预案》确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处置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并明确了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急处置的程序、分工、职责、措施及信息报告、应急调查、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应急处置等。同时对善后处置、社会救助、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了党委的领导责任、政府的主体责任、部门的具体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责任非常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
原文链接:http://www.hljlr.gov.cn/xwdt/gtdt/202102/t20210203_278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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