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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简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程序,加快建设用地审批,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估单位、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按照评估规范做好各自所负责的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用地审批环节,评估单位所提交的用地项目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为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且评估范围不得小于用地项目范围。

   为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完善和及时更新专家库,提高运行效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评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工作。建设或评估单位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采取随机抽签办法在省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家库中抽取,本单位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通知强调,按照《关于批准〈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及成果应用的通知》精神,可在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批平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信息查询,查询结果分为低风险区的,可以不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要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中、高风险区的,需要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查询结果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的,原则上不宜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确实无法避让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建设工程应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处于边界的应按照规定实地排查后确定是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要建设项目工程用地均需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全省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成果将根据1∶50000地质灾害和地灾隐患点的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各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简化办事程序,面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佳妍 文利杰)


原文链接:http://www.hljlr.gov.cn/xwdt/gtdt/202012/t20201230_278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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