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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内自然资字〔2020〕356号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

  根据自治区集中清理涉煤领域政策法规工作组的意见,我厅对2020年9月9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以此件为准,遵照执行。同时,请将2020年9月9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自行销毁。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

  2020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nmg.gov.cn/xxgk/tztg/202103/z20210302_905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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