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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潍坊市峡山水库灌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占用潍坊白浪河国家湿地公园、禹王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1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转报<关于潍坊白浪河国家湿地公园、禹王国家湿地公园内潍坊市峡山水库灌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的请示>的报告》(潍自然资呈〔2020〕3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潍坊市峡山水库灌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占用潍坊白浪河国家湿地公园、禹王国家湿地公园。该项目涉及潍坊白浪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科普宣教区,主要内容为对原有渠道清淤衬砌3400米,其中涉及生态保育区2100米,科普宣教区1300米;改建北杨庄生产桥1座,改建渠道右岸堤顶原有管理道路230米,位于湿地公园的科普宣教区。该项目涉及潍坊禹王国家湿地公园的合理利用区,主要内容为对原有渠道清淤衬砌1680米,维修生产桥2座,改建渠道左岸管理道路1680米。

  二、你局应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运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3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103/t20210318_3552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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