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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范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进行规范,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工作要坚持全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

  《办法》指出,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占用规模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尽量少占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落实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制度,确保补足补优。

  《办法》规定了可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

  《办法》明确,相关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报市县政府组织审查论证。原则上要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进行补划,储备区内潜力不足的,可在储备区外的现状耕地上补划。补划地块必须是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原则上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确保补划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对调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的市县,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调增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的市县进行易地补划。

  《办法》要求,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及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动态监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实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全链条管理。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103/t20210331_2618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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