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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松溪县政府近日印发《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坚持科学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以正确引导农民合理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办法》规定,农民建房应当按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使用土地(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获批前,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作一致性处理后,可作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审批依据),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鼓励农村村民向中心村或小城镇集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集中建设“农民公寓”或“农民住宅小区”。

  《办法》强调,农村住房建设应科学选址,必须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的区域,避开风口和可能出现洪水或被洪水淹没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避免被铁路、过境公路、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等抗震不良场地。

  《办法》要求,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引导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jcdt/202103/t20210331_55602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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