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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明确农村宅基地流转退出有偿使用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31 来源: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退出与有偿使用等有关政策规定,并强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

  洛江区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转让、置换等方式进行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地上房屋及附着物所有权一并流转。旧宅基地使用权人向所在村委会申请使用新增宅基地的,应退回全部旧宅基地并拆除地上建筑物,将旧宅基地移交给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鼓励村集体将退出的宅基地用于除商品住宅开发之外的农民住宅小区、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等建设或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筹集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将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指标交易平台。对农村旧宅基地退出后形成的闲置地、废弃地、空心村等,鼓励村集体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进行盘活利用。对自愿退还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权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鼓励村集体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地、买卖宅基地。

  洛江区要求,乡(镇)政府要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以村为单位,形成“一宗一表”台账,建立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数据库,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实行滚动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应优先保障。乡(镇)政府应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海峡资源报 齐培松】


原文链接:http://zrzyt.fujian.gov.cn/xxgk/gtdt/jcdt/202103/t20210331_55602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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