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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委农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印发《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0 来源: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委农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5日

  

  关于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规划对乡村建设行动的引领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优化乡村布局,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乡村规划要与农业产业发展、区域生产力布局、城镇化发展趋势、生态环境保护和乡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相统筹,加强城乡融合,推动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实现乡村功能完善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认真把握村庄分类标准,逐村分析、精准确定村庄类型,梯次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坚持示范带动。围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中确定的示范市(州)、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先期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带动。

  坚持底线管控。落实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坚持尊重民意。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符合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稳慎开展村庄搬迁撤并工作,避免盲目推进。

  (三)目标任务

  统筹推进县乡村一体化发展。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加强乡镇服务村民的能力,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深入研究自然村归并,推动符合条件的村庄搬迁撤并,引导人口向乡镇所在地、中心村、产业发展集聚区集中。

  按照全省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工作部署,力争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县域村庄布局和分类,9月底完成500个省级示范村规划编制,12月底完成5个省级示范市(州)、10个示范县(市、区)和50个示范乡(镇)规划编制。力争到2023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实现应编尽编。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调查分析研究。立足自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发展现状、乡村建设实际等,根据地方经济、社会、人文、地质、交通、水利等基础资料,深入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发展潜力,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为规划编制夯实基础。

  (二)分类施策引导村庄发展。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在综合分析乡村发展条件和潜力的基础上,将现有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特色保护、城郊融合、搬迁撒并和看不准五类,前三类统称为发展类,公共设施优先向发展类村庄配套。集聚提升类村庄要挖掘比较优势,强化产业支撑,走综合型、工贸型、旅游型、农贸型、交通枢纽型等专业化发展道路;特色保护类村庄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特色优势,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壮大乡村文化旅游和特色产业;城郊融合类村庄要纳入城镇详细规划统筹编制,发挥区位优势,打造城镇后花园,统筹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搬迁撤并类村庄要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近期无法搬迁的,应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维护等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要,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要及时复垦或还绿;看不准类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建设项目。

  (三)统筹优化县域乡村布局。以优化乡村空间发展布局、落实“三条红线”,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均等化、统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和景观风貌保护,推进全域综合整治为目的,系统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村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

  (四)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依据《甘肃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也可按照一个或几个乡镇编制。可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近期急需的乡村建设、人居环境等内容。对于巳经编制的村庄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暂时没有建设需求以及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仅框定村庄边界,制定用途管制规则,明确人居环境建设要求作为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中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建设时间、建设地点的项目,可通过“定空间不定用途、定空间不定时序、定指标不定空间”等方式进行规划“留白”。可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村民居住、教育等公共设施以及必要的乡村文旅设施、农村新业态等用地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生产空间。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统筹安排村庄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村庄原则上不安排工业用地,对于直接服务种养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项目,应集中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

  (二)打造宜居生活空间。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加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及养老院等设施的配置,强化人口聚集,满足村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利用现有村庄基础设施,按照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改造提升的思路,统筹考虑规划道路、饮水、供电、厕所、污水管网等农村基础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健身场所、村卫生室、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坚持集约节约,控制宅基地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三)保护修复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四)保护乡村历史文化。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统筹考虑历史文化现状、历史风貌、传统格局保护要求等,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根据村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传统文化特征等要素,参照《甘肃省编制城镇风貌规划指南》确定农村居民点建筑的总体风貌,明确引导内容,加强各类建设风貌管控,凸显乡土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

  (五)强化综合防灾减灾。深化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综合考虑滑坡、泥石流、旱涝等各类灾害的影响,划定灾害影响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目标,明确预防和排除各类灾害危害措施,确定相应设施建设位置、标准,划定应急避险场所。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指挥官”作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村民参与、专业支撑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县级党委政府履行村庄规划工作主体责任,乡镇负责做好村庄规划实施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住建部门提升农房设计、建设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配套完善相关基础设施。

  (三)引导社会参与。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围绕村民的主体地位和实际需求开门编制规划。组织村民在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积极搭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规划师、建筑师、匠人、村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平台,开展村庄规划指导和服务。加强村庄规划队伍建设,让更多的人才愿意来、留得住。

  (四)严格村庄规划建设管控。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各类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村庄规划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管理。对于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明确用地的分区分类、开发利用监管等用途管制规则以及用地面积、开发强度、风貌等建设管控要求,作为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原文链接:http://zrzy.gansu.gov.cn/xxgkcontent-f1442070452b4c7d8c5bfe17bfb4348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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