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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力争3年内完成综合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发布时间:2021-08-20 来源: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近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力争3年内完成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因地制宜进行县域村庄分类,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既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认真分析研究县域人口变化趋势、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结合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因地制宜进行县域村庄分类。全省将现在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人口规模较小、交通不便、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乡(镇)人民政府是村庄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要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认真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规划容。

  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优先编制村庄规划。对于建设需求量大或者有特殊保护需求的村庄,在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应加快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包括有农村产业项目落地的村庄、有新的居民点建设需求的村庄(不包括安置点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拥有人文历史或其他需要加强保护和利用的村庄,以及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和生态修复时有较多需求的村庄;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简称整治类村庄规划)。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应分析与中心城区的地理关系和发展关联度,可单独编制村庄规划,也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

  另外,规划编制严禁违反相关规定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规划的,严格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村庄规划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08/t20210819_2632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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