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山西“标准地”改革 实现土地“即供即用”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通讯员郭锋、张舰)土地,是影响项目建设的核心要素资源。施工期短、建设项目评估时间长导致项目成本相对比较高,如何实现土地“即供即用”,在高质量发展中体现自然资源部门的担当?
推进“标准地”改革,作为山西的重要举措,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了全省“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改革事宜。制订了《山西省“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了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督促各市健全完善“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机制,形成了横向协同、纵向合力的工作格局。
全省标准地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今年1至7月份,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鲜明要求,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去年以来,全省“标准地”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共出让115宗,面积1.1万亩,位列全国第一方阵。今年上半年已出让80宗,面积0.9万亩,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积极发挥先行先试和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深化、拓展、推广“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项目建设配套前置,实现“拿地即开工”。将项目施工用水、用电、道路“三通一平”等系统配套服务纳入“标准地”前置条件,有效确保了企业拿地即可入场施工。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试行土地“弹性出让”。出台《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考核评分实施细则》,提升土地资源要素对高质量转型项目的可持续承载能力,努力形成从项目招商、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全过程,项目用地全周期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用地管理新机制,保障“标准地”出让改革取得实效。
与此同时,各市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显著。大同市推进“标准地”工作扎实有效,今年上半年新荣开发区完成14宗“标准地”出让工作,标准地出让的宗数占工业用地出让宗数的93.33%,走在全省前列;忻州市专门为8个省级开发区组建了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在3月份进行了培训,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授课,为做好“标准地”出让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并印发了《“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等“标准地”改革配套制度及示范文本12项,为“标准地”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项目投资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对全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进行再部署;运城市明确要求,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项目聚集区内,从2021年起所有新增工业项目用地都要以“标准地”方式供应。
“超级速度”打造“超级服务”
推行“标准地”改革是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
在以往,比如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水土保持评价等事项,都得由企业自己来跑,而且是全部跑完才能开工建设。在“标准地”改革中,这些评价事项全部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名录,由政府统一免费提供。以更高标准的“熟地”供应给企业,进地开工时间大幅度缩短,基本实现了工业“标准地”项目“拿地即开工”。
为进一步做实事先评价、做精控制指标、做优事中承诺、做快落地开工、做严事后监管,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认真履行牵头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改革。印发了《关于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65个开发区完成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11个市均完成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评审,编制评审报告111个,完成率100%。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事项要求,发布了一系列区域评价事项改革文件,先后实施了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改革举措,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管理,扩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制改革实施范围。通过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14项区域评价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洪水影响评价等8项行政许可事项,列为书面承诺事项,大幅减少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做到了一般工业项目“全承诺、无审批,拿地即可开工”。
聚焦开发区主战场、主阵地、主引擎作用,把规划、报批等环节作为抓好“标准地”改革的基础,切实抓好用地保障。科学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历史性地解决了生态保护红线与开发区建设之间的矛盾。优先将开发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积极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的避让。提前2个月完成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完成40个省级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内482个乡镇的评估调整,重点开发城镇由原来的101个增加到126个,基本解决开发区项目落地和扩区问题。坚持“指标先行、服务前置”,持续为开发区开辟用地保障“绿色通道”,优先将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向开发区聚集。2019至2020年全省开发区共获批建设用地11万亩(73.27平方公里),2020年开发区获批建设用地占总量的37.66%。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nxi.gov.cn/xw/chnl399/202108/t20210819_263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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