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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时间:2021-09-09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日,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合肥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围绕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建立健全规划制度、加强试点引领示范、分类推进规划编制、依规报批规划、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开展村庄规划实施评估和加强村庄规划宣传培训等方面,明确了全市未来三年村庄规划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任务分工和支持保障措施等内容。

  《方案》提出,村庄规划试点村根据人口流动、产业发展、村庄定位等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直接纳入正在编制的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其他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在编制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确定。

  《方案》明确,建立“争取上级支持、市级补助、县级主体”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资金整合,形成投入合力,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纳入“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美丽乡村建设,其建设资金可用于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探索建立村庄规划编制市级补助制度。

  根据《方案》,全市2021年上半年完成省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按省级村庄规划试点推进要求及时完成规划审批,年底将完成市、县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出台合肥市村庄规划编制规程,结合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2022年将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3年将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

  《方案》要求,按照“市、县级党委政府管总,部门通力协作,乡镇政府主抓,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市、县(市)区、开发区要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作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履行好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作用。

  通过《方案》实施,将进一步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效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农业农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原文链接:http://zrzyt.ah.gov.cn/xwdt/jcdt/146031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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