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出台举措解决部分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11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为深入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印发《解决部分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聚力解决部分工业企业因缺少规划和竣工验收手续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指出,针对部分企业在项目建设时未完全按照规划方案建设的情况,按照《亳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安排,实行企业“轻违免罚”。对确因建成时间较早等历史原因导致不具备补办规划手续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并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意见》明确,针对已建成投产但对照新消防规范无法满足验收条件的工业项目,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办理。其中,缺失项目建设消防验收申报材料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能力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评估结论合格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部分企业在项目建成后,因缺少施工许可等资料无法竣工验收的,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对工业项目的结构安全进行鉴定,鉴定合格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下一步,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的安排和《亳州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十条举措》,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工作理念,打造更加便民利企的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切实办好企业和群众牵肠挂肚的大事和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203/t20220311_2730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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