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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5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办字〔2022〕14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确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农业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4日     

  

  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减少和防范农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严格执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对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全省农业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领域要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问题整改,及时补齐工作短板。大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领域

  一是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情况。是否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方案,是否落实“四位一体”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是否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体制机制,是否聚焦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对渔业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是否对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进行通报等。

  二是渔业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情况。是否督促渔港、渔船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是否督促渔港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是否督促渔港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等活动;是否督促渔港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渔业安全执法检查情况。是否开展全国“两会”和春季渔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是否落实开展全方位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商渔共治2022行动和防范商渔船警示教育活动,是否落实渔业防汛防台汛前检查工作,是否落实黄渤海区、东海区渔船避风防疫要求。

  (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领域

  一是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组织部署、理清职责、部门联动、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排查、农机牌证核发及检审、农机行政执法、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及统计分析上报、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

  二是农业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及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教育培训、机械登记及检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依法依规操作机械等落实情况。

  (三)农药安全生产领域

  农药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全面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要求,是否按照履行职责的要求,明确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做到职责明确、责权统一;农药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并落实,是否健全安全防范制度、防范措施有效落实。

  (四)农村沼气安全生产领域

  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组织部署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农村沼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落实“一台账两清单”制度等情况;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执行、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户用沼气安全使用措施到位及熟知安全防护维护知识等情况;关停报废农村沼气工程设施安全处置及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大检查从现在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各领域主管单位制定本领域大检查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行业重点、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制定的检查行动方案,组织人员力量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大检查活动成果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盯紧盯牢,限期整改到位。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守工作纪律。大力倡导“严真细实快”作风,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将大检查工作督导落实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大检查质效。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遵守督导检查区域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督导检查工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市分行业将大检查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至省厅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汇总后于每月22日前报厅安委会办公室。12月20日前报送全面工作总结。报送的材料要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要有数据、有内容、有典型。

  联系人:王南方

  电话:0531-51789050,18105312282

  邮箱:82352818@shandong.cn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4/t20220425_3907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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