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19号建议的答复
熊永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明确要求,发展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加强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制作出部署安排。
一、关于加大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力度
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攻关。一是加强行政推动、强化行业动员。2021年底,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召开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推进会,将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作为重要内容作出部署,加快构建部门联动、央地协同、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产业链互动的研发攻关新机制。组织行业系统力量,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查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在整机、零部件、关键技术方面存在的短板,形成包含150余项短板的需求目录。二是加强研发攻关、提升研发能力。组织科研单位和农机企业编制39项丘陵山区短板机具项目化实施方案,为后续研发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论证。推动在国家相关研发专项中设置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究课题,集中开展丘陵山区专用拖拉机、轻简型收获机、黏重土壤播种机、油茶果采收机等实用高效作业机具研发。先后支持建设了南方水稻、西南马铃薯等7个丘陵山区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和丘陵山区农机装备重点实验室,不断提升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能力。三是加强示范推广、培育农机市场。指导各省开展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系列现场演示和技术培训活动,示范推广适用机具和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支持相关丘陵山区省份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推广应用先导区,积极推动形成稳定、可预期、成规模的丘陵山区农机市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大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攻关力度。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推广工作方向、重点机具和支持措施。加强与相关部委、丘陵山区省份、农机企业、科研单位的协同联动,全产业链推进研发制造。二是统筹用好相关项目资源,推动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相关研发项目落实落地,确保短板机具研发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继续指导地方举办丘陵山区机械化技术装备示范推广活动,加快推动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进一步打造应用场景、扩大市场规模。四是支持在丘陵山区省份探索建设一批农机装备研产推用一体化应用基地,开展机具试验验证和集成应用,加快产业化进程。
二、关于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力度
长期以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一直把丘陵山区农机装备作为重要支持方向。一是不断扩大补贴范围。在拖拉机、收割机、耕整地机械等通用类机具种类范围中,明确涵盖中小型产品,以满足丘陵山区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各省将茶叶、食用菌、林果等23种丘陵山区产业发展急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二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指导各省选择部分本省丘陵山区产业发展急需机具,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由30%提升到35%,如陕西等3省已提高了根(块)茎种子播种机等5个品目的补贴标准。三是探索完善补贴渠道。通过新产品试点等方式,为丘陵山区创新农机产品补贴开辟绿色渠道,云南等9个省份已将辣椒除柄机、大葱收获机、玉米去雄机等26个特色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通过鉴定获得补贴资格的产品,指导相关省份通过成套设施装备进行补贴,如江西、湖南已将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设备,山西已将小杂粮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范围。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继续向丘陵山区倾斜,优先满足丘陵山区用机需求。一是将更多丘陵山区急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优化分类分档,提高重点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二是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将暂不具备补贴资质但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优先纳入试点。探索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开展成套设施装备补贴工作。三是创新鉴定方法、提升鉴定能力,鼓励相关农机鉴定机构、科研单位加大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标准、大纲制修订力度,支持优先开展专项鉴定,推动更多成熟度高的丘陵山区农机装备更快获得补贴资质。
三、关于加大丘陵山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经营权做了专章规定,强调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法律要求,2021年,我部制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规范。同时,我部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针对加快丘陵山区土地流转这一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市场运行规范,推动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为丘陵山区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3190
农业农村部
2022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2207/t20220707_64041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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