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64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对外公开
邢界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通辽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黑土地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商品粮输出基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黑土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一是完善黑土地保护政策。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原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分步骤有序推进黑土地保护工程建设,到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黑土地保护面积将达到2100万亩。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利用面积1亿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保护耕地总面积900万亩,将内蒙古自治区5个典型黑土旗(市)纳入“十四五”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范围。二是加强农业补贴政策力度。我部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深入分析目前涉农补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完善改进补贴方式方法,加大耕地保护和种粮补贴力度。同时,结合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推进国家层面建立耕地保护奖励机制,指导地方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调动耕地保护的积极性。三是强化综合施策。《实施方案》明确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思路,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深松整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已有项目,多措并举,开展黑土地综合整治,构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四是加强有机肥补贴。2021—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52.12亿元,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等重点地区,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整县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重点支持从前端的处理设施建设环节转向后端的粪肥利用环节,大力推动粪肥还田,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促进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试点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奖励支持,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从以下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黑土地保护工作。一是推动将黑土耕地应划尽划带位置纳入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并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逐地块上图入库。在研究制定新的黑土地保护工程方案时,争取将通辽市符合条件的黑土耕地纳入实施范围。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涉农补贴制度,优化补贴对象、方式等,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三是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加强政策统筹和部门协同,调动多方积极性,形成黑土地保护合力,确保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落地见效。四是研究完善有机肥补贴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企业收储利用,加大对农牧民施用有机肥补助力度,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近年来,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支持内蒙古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夯实粮食安全基础。2019—2021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累计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30.24亿元,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建成高标准农田1291万亩,超额完成32万亩建设任务,为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2年,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00万亩,中央补助资金48亿元。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管护方面。2022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地方财政应当合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支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加快健全多方参与、责任明确、协调顺畅、保障有力的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标准,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健全公共财政预算、集体经济投入、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合理保障机制,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继续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重点,积极支持内蒙古自治区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同时,指导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通辽市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支持力度,综合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将通辽市符合立项条件的地块纳入重点建设区域,加快开展已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促进当地现代农业发展。
三、关于粮食耕种收全程机械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机械,并会同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着力提升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重要支撑作用。2022年安排补贴资金212亿元,较2021年增加了22亿元、增长11.58%。2021年3月,《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各省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机具以及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度,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2022年,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2017年以来,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会同财政部启动优质粮食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建成粮食产后服务中心578个,全区产粮大县(旗)产后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按需为农民提供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及其他延伸服务,在促进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陆续发挥效益。同时,配套印发“六大提升行动”方案,充分运用优质粮食工程既有成效,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从调度情况看,内蒙古自治区已编制了“十四五”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2021年配套财政资金1920万元,为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做实“六大提升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以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为抓手,继续加快推进“六大提升行动”。组织各地加强前期谋划,加大资金统筹和关键粮食机械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节粮减损水平。大力支持内蒙古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集中连片、农机农艺集合、良种良法配套、产加销紧密衔接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208/t20220812_6406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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