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动自行车智能充换电设施建设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209号提案的答复
张善东等1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对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乱象等问题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部署要求,立足职责,从相关专项规划编制、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加强规划引导,落实配建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支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一、加强规划引导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省政府今年3月份出台《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我厅认真落实有关要求,指导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工作。
二、落实配建要求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提出,车站、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为落实上述配建要求,今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我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明确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等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条件;相关部门在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图联合审查、竣工联合验收时,要对建设条件进行审查。
三、简化审批手续
2021年7月,我厅印发《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将电动自行车充电站、点、桩等设施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落实《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等要求,全力支持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逐步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现实问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208/t20220824_4037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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