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我省持续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和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全省已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和数字化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浙江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依然较高,任务依然十分艰巨。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函要求浙江率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试点;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又发出通知要求浙江进一步深化风险管控试点,扩大试点区域。2021年4月,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临安现场会后,各有关市、县按照自然资源部文件和省厅部署要求,正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管控试点工作。
截至2021年5月26日,全省共有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4900处,主要分布在全省10个地市(嘉兴市除外)、74个县(市、区)。为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形成本《通知》。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起草。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分类管理、日常管理、应急管理、源头管理、数字化管理和组织保障六方面内容,并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分类表》。
(一)明确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分类管理体系。一是规范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定义。二是确立了分类管理划分标准,形成了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风险防范区管理体系。
(二)明确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具体管理要求。
1.日常管理。一是做好划定更新。会同同级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排查,依据有关技术规范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每年按照汛期前、梅汛期后、汛期后等三个时间节点,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新增、核减、调整等动态更新,统一纳入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数据库。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明确网格内地质灾害防范的责任人和具体事务。三是做好标识与宣传工作。按照“一区一牌”“一户一卡”的要求,设立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标识牌,指导发放避险明白卡;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与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四是实施专业监测。按照“专群结合”的要求,推广应用经济实用、性能可靠的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对重点和次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有计划地实施专业监测。
2.应急管理。一是强化应急协同。主动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应急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共建共享。二是确定风险阈值。按照“一区一阈值”的要求,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确定每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风险阈值,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风险阈值评估调整工作。三是做好预报预警。按照“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要求,根据气象、水利部门预报和实时监测降雨数据,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五色图”和风险预警信息提示单。四是强化应急技术支撑。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和“驻县进乡”地质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上报灾险情,做好应急调查、灾害评估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3.源头管理。一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风险管控。采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用途管制等非工程性手段,严格控制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及周边影响区域工程活动,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二是加强山区农民建房地质灾害风险管控。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原则上不得再安排新建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其它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新建农民住房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提前落实好防范措施。三是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综合治理。鼓励各地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综合治理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项目,优先对重点和次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采取区域性、系统性综合治理手段。
4.数字化管理。一是强化“一个平台”管理。充分应用地质灾害风险智控平台,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进行全周期数字化管理。按照地质灾害数据“一口子进出”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数据采集、动态更新与维护等工作。二是建立“风险码”管理。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信息、群测群防员(网格责任人)信息、监测预警信息等全部纳入“风险码”统一管理,并在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标识牌上统一标识“风险码”。三是大力推广应用“地灾智防”APP。大力推广应用“地灾智防”APP,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人员必须全部安装使用。
(三)提出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的保障措施。从组织、资金、技术、能力评价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确保风险防范区管理工作能落地见效,并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风险识别、控制、预警、处置能力。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孙乐玲
电话:0571-88877915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6/18/art_1229101716_2305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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