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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1年6月1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4号,ZJSP63-2019-0004)(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7号)及省司法厅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对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行政规范性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重点是围绕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与当前管理需要不符的规定。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清理范围

  1.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涉及失信约束措施的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结果

  通知对经清理的文件目录进行了公布。其中修改及建议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主要包括:

  1.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需要修改的共4件

  2.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管理需修改的,共3件。

  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戴 明,联系电话:0571-8887782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1/6/16/art_1229101716_2302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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