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8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A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78号
马平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秦岭生态避灾搬迁的建议》(第1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十三五”时期,按照省委、省政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四化同步”的要求,全省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24.92万户84.36万人,避灾生态搬迁13.51万户44.65万人。移民搬迁工作的开展对秦岭地区民生改善、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新型城镇化等工作发挥了积极影响。
2021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避灾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厅全面总结“十二五、十三五”移民搬迁的经验教训,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搬迁政策,全面推动新一轮避灾搬迁前期工作。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国中书记《关于研究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1]7号)精神,我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8个市12个县开展调研,围绕新一轮避灾搬迁工作推进机制、搬迁规模、安置选址、补助标准、旧宅腾退、住房面积、后续管理等重点内容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向省委办公厅报送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避灾搬迁工作的调研报告》。2021年12月15日,国中书记在调研报告上批示:“调研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总的是要:省统筹(定政策、定规划、定标准等)、市县抓落实,请抓紧谋划、尽快实施”。二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关于有序推进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21年第84次)精神,我厅以调研报告为框架,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各市政府及省发改、财政、乡村振兴、住建、水利等9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实施方案》明确了新一轮避灾搬迁的工作目标、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安置方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核心政策要点,提出了建立避灾搬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目前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三是扎实做好对象调查。按照“技术认定、政府引导、应搬尽搬”的工作思路,我厅出台了《陕西省避灾搬迁对象及所在地质灾害点认定技术标准》, 要求地方政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利用三个月左右时间,依据地质灾害认定技术标准,划定搬迁范围、确定搬迁对象。目前各市已初步摸清了新一轮避灾搬迁规模和底数,下一步待《实施方案》印发后,我厅将组织市县征求群众搬迁意愿,做好搬迁对象审批、锁定避灾搬迁规模和对象名单。
根据省委、省政府避灾搬迁决策部署和《实施方案》规定,新一轮避灾搬迁对象为居住在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具体包括地质灾害搬迁户和洪涝灾害搬迁户两类,不得随意扩大搬迁范围。秦岭地区符合条件的受灾害威胁群众已纳入全省避灾搬迁实施范围(生态搬迁对象不属避灾搬迁认定范围,建议由省政府明确相关部门实施)。此外,我省自2011年开始大规模实施移民搬迁工程,已积累了相对成熟丰富的工作做法和经验,无需再单独选择试点县。
下一步,待《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后,我厅将建议省政府适时召开全省避灾搬迁工作动员会,组织市县扎实开展政策宣传、项目建设、搬迁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等相关搬迁安置工作。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徐初松 ,电话:029-88630829)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13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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