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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5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别:A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90号

  杨尚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旅产业思维助力陕西废弃矿区生态修复的建议》(第559号)收悉。您提出的主要建议是:1、文旅产业助力矿山修复;2、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综合监管机制。现答复如下:

  陕西省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产资源开发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毁,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需求。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创新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我厅结合部门职责,在推进产业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融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注重政策支持。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2017年4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五委厅于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都提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新模式,意见和实施方案下发后,宝鸡、榆林等地在社会资金参与和开发式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进一步鼓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出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鼓励措施,鼓励各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意见下发后,渭南合阳、咸阳、铜川等地也探索开展了生态修复+产业观光,生态修复+文旅,生态修复+红色旅游等方面的探索,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修改完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细化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模式、程序、领域、支撑政策等。

  二是注重基础调查。2019年我厅部署开展秦岭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去年底已经完成,近期正在汇总全省成果;2021年我厅又部署开展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野外调查工作已经结束,计划到今年6月底完成。通过调查查清全省矿山生态问题现状,为下一步综合治理修复提供了支撑。

  三是坚持规划引领。目前《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经省政府同意已经发布实施,规划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指明了方向、描绘了蓝图。

  四是修复试点先行。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明确在陕西省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破解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在政策、管理、技术中的难点。通过试点我们将出台《陕西省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细则》,明确市场资金引进的方式和流程,明确废弃土地综合利用、废弃土石料利用、产业植入等的可行方向和操作流程。

  五是加快修复进程。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近10亿元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解决了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问题。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财政厅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省人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及社会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的陕西省秦岭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目前已经全面进入基金投资运营阶段。秦岭基金主要投向陕西省内以秦岭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支持废弃、政策性关闭、责任主体灭失等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领域。

  杨尚霖委员,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好。一是目前在国家和省级层面都已经建立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省、市、县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申报入库,2022年我厅组织向国家申报了《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渭北“旱腰带”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二是在项目实施中积极探索开展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在铜川市耀州区,探索利用废弃煤矿矿山生态修复,建成了以传承红色基因为使命的照金国际户外营地。在渭南市蒲城县,探索利用清危和地形地貌修整过中剩余废石,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拍挂方式进行售卖,废石销售资金用于弥补治理资金不足,形成了较为完整规范的程序,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在矿山生态修复监管方面。针对生产矿山,指导矿山企业按照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18年我厅联合三部门印发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督导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推进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确保“不欠新账”,同时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杨尚霖委员,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认真倾听政协委员的建议,虚心接受政协委员的建议,认真落实政协委员的建议,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文旅产业助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为陕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董连才,电话:029-84333043 )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615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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