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6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C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09号
武军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省内铁矿资源的建议》(第4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陕西是矿产资源大省,矿业多年来一直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到2019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38种,有查明储量的矿产93种,有查明储量的矿产地(矿区)1144处,其中,已发现以铁为主和与其他矿产共生的产地237处,探明铁矿储量产地25处,全省铁矿资源储量达到110145.6万吨。2019年,我省矿业及相关加工制造业完成总产值14629.76亿元,分别占全省GDP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9.9%和58.2%。由此可见,矿业及相关加工制造业仍然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
虽然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我省矿业经济增速放缓,矿石价格长期在低位震荡,矿山企业普遍陷入困境。但作为与矿业经济直接相关的资源管理部门,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地质找矿突破和资源整合,矿业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要求,我们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陕自然资发﹝2020﹞5号),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出让范围,全面推进矿业权 “净矿”和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明确规定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同类矿产以外,其余全部实行市场出让。
二是从严审批矿业权,确保矿产资源有序开发。为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源头管控,我们先后出台了《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0﹞3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时对省级《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严格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规定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不再新设矿业权,其他新设矿业权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不得与各类保护区重叠。严格控制新立矿业权,新建矿山自有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1/3,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要达到10年以上;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必须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矿区规划、设计,并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进行开发。
三是持续开展矿山综合整治,提高矿山企业规模化水平。为彻底扭转我省采石企业和粘土砖厂“多、小、散、乱”的局面,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们从2015年开始,部署开展了为期5年的开山采石和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减轻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规范和整顿采石行业秩序。截止2020年初,全省采石矿山由2014年的1513个减少到377个,减少了75%,年产10万吨/年以下的采石矿山和5000万块/年以下的粘土砖厂被彻底淘汰。同时,按照中省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部署要求,自2016年以来,已累计注销152家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采矿许可证,累计淘汰落后产能5246万吨/年。通过多轮资源整合,全省煤矿产能由1.35亿吨/年提高到5.75亿吨/年,单井平均生产能力由16万吨/年提高到145万吨/年。
四是全力推进找矿突破战略。我们以服务产业升级和工业转型为目标,以稀优新特矿种为主攻方向,以整装勘查为抓手,整合技术、资金、矿权三大核心要素,设立了多个整装勘查区,安排省级地勘基金项目近千个,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仅2020年我省就投入地勘基金3.88亿元,实施地质找矿项目169个,新发现中型以上规模矿产地10处,新增资源量:金20.8吨、铁1.1亿吨、铅锌66.8万吨、铜6.2万吨、锰300万吨、钨15万吨、煤16亿吨。
五是强化政策支持,减轻矿山企业负担。近几年,我们不断完善矿业投融资机制,积极推行矿业权抵押备案制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化解矿山企业资金紧缺问题,先后为近百家矿山办理抵押备案,帮助企业融资近200亿元。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2017年末,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我省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7〕20号),对开采低品位矿或利用废石、尾矿提取矿产品的,可享受按现行税率40%缴纳或免缴资源税的优惠政策。通过三年多的组织实施,我们已先后为15家矿山企业出具了低品位矿山或利用尾矿提取矿产品的书面认定,累计减免资源税费近2亿元,其中不乏有低品位的钒钛磁铁矿。
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义不容辞。您提出的关于整合省内铁矿资源的建议,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吸纳,并在矿业权审批相关业务工作中予以体现。同时,我们也将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发改、财政、工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为推动全省铁矿资源整合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争取最大限度的支持铁矿企业发展。您提出的有关开展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的建议,我们将配合发改、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深入开展工作调研,不断完善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相关的制度建设,并最大程度为矿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政策支持。
由衷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矿业权处 宋 瑶 029-84333076)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70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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