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2022年8月19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实现全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自然资源厅全面启动省、市、县三级规划编制工作,以2020年为规划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省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合理、开发有序、管控有效、保障有力、生态友好的新格局,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矿业高质量发展达到新水平。
到2035年,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科学合理,资源开发集聚效应、规模效应进一步显现,资源利用水平达到新高度,矿业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全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得到新提升,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基本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高度协调融合,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达到较高层次。
三、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则,规划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规划实施与管理,附则共10部分内容。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定矿产资源供给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开发布局,加快结构调整,强化开发管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持续抓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能源资源保障。
《规划》建立了矿产勘查开发指标体系。结合河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实际,设置了基础地质调查、新发现矿产地、新增资源量、开采总量、矿山规模结构5类共10项预期性指标。规划期内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30幅,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31幅,提交大中型矿产地3-5处,新增铁矿资源量3亿吨、金矿10吨、晶质石墨矿(矿物量)150万吨;规划期末煤炭年产量保持在4500万吨左右,铁矿(62%)年产量保持在7000万吨左右,建筑石料类矿产矿石年产量保持在2.7亿吨左右,大中型固体矿山比例达到35%左右。
《规划》构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依据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特点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全省划分为张承战略性矿产勘查突破区、冀东铁矿资源重点保障区、太行山北段建材资源供给区、太行山南段铁煤资源供给区、河北平原地热资源开发转型区,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格局。建设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战略性矿产安全稳定供给的核心区、保障区和接替区。以加强重要矿产稳定增储、大宗非金属矿产规模集约化开发为目标,设立了10个重点勘查区、80个重点开采区,提升资源持续供给能力,培育矿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规划》实施了矿种及区域差别化管理。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成矿地质条件、资源潜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市场需求等主要因素,将高硫高灰煤、石膏、砂金、砂铁、泥炭、砖瓦用粘土、明化镇组地热、蓝石棉、汞矿9个矿种确定为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再安排勘查工作,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将超贫磁铁矿确定为限制开采矿种,设置采矿权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对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规划》提出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红线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大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政策支持力度,优先投放矿业权。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矿山,位于省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开采区除外。严格重点开采区开采准入,新建矿山达到大型规模,强化开采秩序管理,推进绿色开发,提升开采技术水平,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规划》加强了地热和建筑砂石有序开发利用。按照“取热不耗水、同层回灌”要求,有序推进地热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应用“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技术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优先开发基岩热储地热资源,严格限制开发馆陶组地热资源,禁止开采作为后备饮用水源地的明化镇组地热资源。山区地热资源,按照取水许可要求,进行适度开发。《规划》要求市县级规划中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划定建筑砂石集中开采区,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推动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整体修复。
四、重要意义
《规划》是加强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规划》在全省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统筹推进矿业绿色开发、持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和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规划》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中具有重要的资源环境支撑作用。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cwj/zcjd/10765561275778756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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