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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847号(农业水利类239号)提案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温雪琼等4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破解二轮土地承包难题推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了“长久不变”政策内涵,以及延包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已连续3年组织部分省份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延包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路径,试点范围从村组逐步扩大到整乡镇、整县。从试点情况看,各地严格按照中央政策精神,精心部署、稳慎推进,通过试点摸清了承包关系,理清了延包程序,理顺了工作机制,找到了困难问题,探索了解决路径,农民群众总体满意,为推动面上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一、关于明确享有土地延包权利的人员类别

  各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通过民主决策依法对延包主体资格确认进行了认真探索。有的试点地区提出,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依据确认其延包权利,未认定的不得享有。有的试点地区提出,以二轮承包合同和确权登记颁证为依据,来确定延包中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下一步,我们指导试点地区继续探索,进一步理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与延包权利确认之间的关系,确保广大农民依法公平合理地分享土地承包权益。

  二、关于明确二轮承包期内无地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试点中,各地区一方面利用机动地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要地需求,另一方面还探索了通过发放补贴、货币补偿、公益岗位安置等办法来解决无地少地农户生活困难。下一步,我们将指导试点地区通过各种途径解决无地少地农户需求。

  三、关于探索解决土地细碎化的有效实现形式

  承包耕地细碎化问题由来已久,一方面是由于地理条件限制,许多丘陵、山地承包地块原本就比较零碎、分散;另一方面是由于一轮承包时,各地为确保起始公平,根据地块好坏、远近等搭配承包到户,导致农户承包耕地细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近年来,各地对破解承包地细碎化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有的通过承包权不动,经营权集中连片,结合农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村组为单位实现全域或分片的集中整理;有的通过入股等流转方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也有的通过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等方式实现服务规模经营。需要强调的是,具体实施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群众民主协商并不并、怎么并,农民群众不认可的,可以等一等、放一放,不能行政强行推动。下一步,我们将指导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当地的破解承包地细碎化的有效路径。

  四、关于探索建立政府筹资对退出土地农户给予社会保障等的补偿机制

  承包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近年来,农业农村部组织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地退出试点,在明确退出的主体资格、退出的基本程序、补偿标准、退出土地利用管理和退地农民生活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

  关于探索建立政府筹资对退出土地农户给予社会保障的补偿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从制度上实现了对社会成员的全覆盖。退出土地的农民,可根据其就业情况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补助或补偿,可以选择记入个人账户。地方政府可以对退出土地的农民进行补贴,也可以通过农民个人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增加未来的养老金水平。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制度平稳运行,增强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落实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使退出土地的农民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感谢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209/t20220914_6409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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