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C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87号
于娟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潼关县生态环保支持的建议》(第76号)收悉。您提出的主要建议是:1、支持潼关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开展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工作,加快秦岭潼关段生态修复。2、支持潼关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提升黄河流域潼关段生态修复治理效能。现答复如下:
潼关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的实际行动。是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指示精神,要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您的建议,体现了废弃矿山生态生态修复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对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的初衷,也充分展现了你心系群众、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的代表形象,值得我们学习,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开展有很好借鉴作用。
根据我厅职责,结合我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近年来我们持续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机制。一是规划先行、整体部署。先后编制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陕西省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规划》《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安排部署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监测工作。二是出台政策、制定标准。先后印发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统一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标准,为加快修复治理提供了依据。三是分类施策、整体推进。针对持证矿山,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以基金制度为抓手,推进生产在建矿山边开采、边治理。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制度,实现了“项目等资金”的良好开端。四是沟通协调、探索创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各处室协调沟通,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指导意见>厅内任务分工方案》,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二、紧盯重点区域,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修复。一是牢记“国之大者”抓好秦岭生态修复治理。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扎实开展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全面摸清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底数,形成了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初步技术成果。充分利用综合调查成果,分类推进治理工作。到“十四五”末,基本解决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二是2018、2021、2022年3年下达潼关县西桐峪新民石碴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潼关东桐峪东池沟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潼关县秦岭北麓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东桐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4个生态修复项目,省级补助资金2480万元,加快推进秦岭地区和黄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三是目前我们编制了《秦岭地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上报,其中涉及潼关县太要镇、桐峪镇等50多个历史遗留矿山,待国家批准后进一步加快该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度。四是为了提升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效能,我们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力度,积极向国家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项目,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工程。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动态性及其内在规律,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综合运用科学、法律、政策、经济和公众参与等手段,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对历史遗留矿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和修复,提高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弹性,全面提升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循环和永续利用,为实现陕西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6日
(联系人:董连才,电话:029-84333043)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3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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