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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高铁快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

发布时间:2023-01-07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3〕1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淮安高铁快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淮安高铁快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牵出线2条、装卸兼存车线5条、装卸站台、分拨站台、办公区、停车场、散货分拣及掏装箱库、集装器暂存区和社会仓储区。项目建设对推动长三角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铁路市场化改革的创新高铁快运模式、支撑全国高铁快运基地网络示范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33.1444公顷,其中农用地27.4293公顷(含耕地16.8805公顷),建设用地5.6261公顷,未利用地0.0890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淮安高铁快运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淮安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月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583f31d01858567e9b4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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