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
用字第320000202200016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市域(郊)
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
先导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涉及苏州市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线路全长约6km,全部为地下敷设,项目具体位置、用地范围由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确定。
二、依据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无需用地预审。
三、依据相关城市总体规划、《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沿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苏州市市域(郊)铁路苏州经常熟至张家港线(苏虞张线)先导段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月3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579a66401857a7b4499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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