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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至广德高速公路江苏段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江苏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苏自然资预〔2023〕3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至广德高速公路

  江苏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南京至广德高速公路江苏段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线路起自南京市高淳区固城街道南,与宁宣高速设置固城南枢纽,向东穿越浮山圩、破圩淹没区,经汪姚水库北上跨G235设置东坝互通,继续向东,从付家坛生态公益林北侧绕越,与江苏、安徽省界附近与规划南部干线交叉,自郎溪新发镇东进入安徽宣城境内,终点位于江苏省、安徽省省界顺接宁广高速安徽段,全线总长约12.243公里,包括路基、桥梁、互通、交叉工程等。项目建设对于发挥南京中心城市龙头作用,强化辐射通道,带动都市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79.5498公顷,其中农用地72.5571公顷(含耕地34.3400公顷),建设用地6.3981公顷,未利用地0.5946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南京至广德高速公路江苏段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月5日

  

  

  

  

  

  

  

  

  

  

  

  

  

  

  

  

  

  

  

  

  

  

  

  

  

  

  

  

  

  

  

  

  抄送:省发改委,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54859db2ea01859ed69b3600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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