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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6月17日,广西印发《广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区工业用地粗放低效利用态势得到有效扭转,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范围内工业用地平均供地率分别达70%以上和83%以上,工业用地闲置土地发生率低于2.5%,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1530万元/公顷和10500万元/公顷,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730万元/公顷。《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各级政府要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各地要统筹存量工业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确定工业用地合理规模和布局;积极研究制定园区外企业入园入区的相关优惠政策,推动工业项目入园入区建设;优化园区用地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科学规划布局以工业用地为主的各类用地。鼓励工业用地上下空间综合利用,工业用地范围内单层建筑层高超过8米的,容积率按双倍计算。要支持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保障工业项目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标准厂房用地可按规定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应,鼓励建设三层及以上多层厂房。

  规范新增工业用地供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出具规划条件等应严格落实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创新工业供地方式,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中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对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推行“带项目”有偿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积极实施工业增容,新型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按照不低于2.0设置,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按照不低于1.5设置,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按照不低于1.2设置,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按照不低于0.8设置。

  推动存量工业用地效率提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工业项目在原工业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且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符合《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其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原划拨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补办出让或租赁手续时,可以按原批准容积率条件评估并收取土地出让金或租金。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应通过增资技改、搬迁改造、与其他企业兼并重组、引入政府鼓励的产业、停产关闭、收储收回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要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消化已达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经认定为闲置的工业用地需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依法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前提下,可先签订转让合同,办理交易鉴证或不动产预告登记。

  强化工业用地监管。对新上的工业项目,明确项目投入产出、环境保护、安全管控、项目退出等内容,作为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附件,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约定事项实行全周期管理。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从2023年起,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要全面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监测,2024年扩大到全部A、B、C类产业园区,对不开展评价的产业园区,5年内不予支持升级扩区。完善工业用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产业大数据综合评价及分析管理平台,定期分析工业项目产出效益,评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园区土地利用总体效率。

  《指导意见》强调,将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相关指标纳入自治区重点开发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市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相关部门给予激励政策、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能耗指标、用地指标等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的依据。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监测结果排名靠后、相关指标达不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的开发区,由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约谈所在市分管负责人和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dfdt/202306/t20230628_2792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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