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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实现转型发展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陆京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实现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剖析了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的生产制造企业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一)加快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明确加强规划保障、实施增存挂钩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支持加快转型升级、鼓励异地搬迁改造、拓宽土地储备资金渠道等配套政策。每年开展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更新入库,实施省级政策激励,通过政策激励鼓励各地盘活低效用地。选择部分市、县(市、区)作为示范区域,探索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开发模式,着力打造一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样板。自2021年起,在全省范围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示范项目(区域)遴选,组织各地上报示范申请项目125个,择优推荐两批50个低效用地示范项目(区域),并通过我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了广泛宣传推介。

  (二)鼓励各地使用过渡期政策。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5年期满或者涉及转让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三)盘活僵尸企业。我厅综合施策出台多项支持“僵尸企业”处置的政策措施。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出台了服务“僵尸企业”处置的政策文件。一是在产权保障方面,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19〕3号)和《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为包括“僵尸企业”在内的企业和职工产权遗留问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二是在优化服务提质增效方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64号),实施“一网通办”、电子证照,进一步提高“僵尸企业”处置效率;联合税务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度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5号),实行一窗受理,健全计税价格认定机制,提高“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便利度;出台《关于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涉企服务违规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83号),从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放管服”改革落实等方面为“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保驾护航。三是在盘活“僵尸企业”土地资源方面,我厅将“僵尸企业”处置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有机整合,利用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服务和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广泛吸收借鉴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采取政策激励和倒逼转型等方式,全面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27_4359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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