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措施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414号建议的答复
金成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措施的建议》收悉。依据我厅工作职责,同时,结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完善制度标准体系。自2017年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部署启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发布了7项绿色矿山建设地方行业规范,建立了省级绿色矿山专家库,不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培训,建立完善了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
(二)绿色矿山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我省已开展了两批次国家级和五批次省级绿色矿山建设遴选工作,全省现有绿色矿山257家,其中国家级67家,省级190家,国家级绿色矿山数量居全国第四位。山东能源临矿集团及9家权属单位入选“2019发现中国绿色创造力样本”。山东黄金集团率先荣获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绿色矿山推进会“中国绿色矿业集团”称号。2018、2019年,我省连续两年入围自然资源部评选的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十大热点事件。2019年,在全国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上,我省作为两个交流发言省份之一作了典型发言。中国矿业报刊登《山东:扛起绿色矿山建设政治责任》,对我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经验做法做了专题报道。
(三)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1年8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印发《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2年9月、2023年3月,我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不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组织开展绿色矿山调查摸底。区分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停产矿山和已移出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等情形,分门别类、逐矿梳理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原因,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二是组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将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分解到年度,明确2023-2025年各年度建设目标。三是逐矿签订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对照年度建设计划,组织矿山企业逐个签订《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逐矿约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时间、履约责任。四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书》,督促逐矿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四)多部门联合出台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一是2022年12月,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自然资字〔2022〕174号),从保障矿业用地用林用海、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绿色金融保障、强化表扬奖励等4个方面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二是2020-2022年,省财政厅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统筹资金8.36亿元,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推动矿山复绿。2022年12月,省财政厅联合我厅等15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绿色矿山纳入各级财政“绿色门槛”优先支持范围,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由各级财政在安排涉企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整合财政、金融、产业各类政策资源,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发展。至2022年末,全省绿色金融贷款余额1.2万亿元,同比增长46.6%,高于各项贷款增速34.9个百分点;全省13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104亿元,同比增长14.8%;333亿元碳减排贷款获得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49亿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贷款获得支煤再贷款支持。指导省内恒丰银行成功为济宁市“泗水县凤仙山矿权开采式治理及环保加工项目”发放山东首笔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四是省税务局研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2年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五)打造“绿色矿山看山东”宣传品牌。2022年10月以来,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新华社、中国自然资源报、山东新闻联播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栏目刊发主题报道,全方位反映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栏目专门开设“绿色矿山看山东”专题节目,全方位反映我省绿色矿山建设“走在前、开新局”的生动实践,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做法,树立绿色矿山标杆,该节目获山东省网同时段收视(收视份额和收视率)冠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借鉴价值,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制定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修复全过程,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责任,进一步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我厅已研究形成方案初稿,拟进一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持续打好绿色矿山支持政策“组合拳”。我厅继续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用地用林保障支持力度;省财政厅将继续支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打造“碳减排政策工具”,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向符合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领域的绿色矿山企业投放低成本贷款,增加绿色信贷供给,落实好税费支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持续抓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绿色矿山探索开展差异化绿色金融服务;省税务局将聚焦“精细服务”“精准推送”打通“最后一公里”等,落实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高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把绿色矿山遴选,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适时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推荐,新建成一批省、市级绿色矿山。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坚决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不断提升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25_4356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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