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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202305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张瑞芳代表:

  您提出的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责,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国家进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不再以“因素法”测算下达土地指标,改为“增存挂钩”,即以各省(区、市)每年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总量为基础,按一定比例核补该地区当年可用土地指标数量,以此鼓励各地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推动存量土地挖潜盘活。三年间,山东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年均处置量和核补土地指标数量均居全国前列,较好地保障了各级重点项目的新增用地需求。

  2023年4月22日,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政策要求,我厅印发了《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细则》(鲁自然资字〔2023〕53号),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要求,明确了积极争取国家用地保障和省市县分级分类保障的土地指标配置规则,省市县各负其责做好各类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您提出的在项目扩建时,“周围的土地限于用地性质不能使用,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的问题,考虑主要是项目扩建用地超出当前现行有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所致。为解决该问题,我厅先后印发《关于积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的通知》《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内,对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超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在申报用地用海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系统,作为规划审查的依据。建议项目建设单位积极与当地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衔接,用好当前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窗口期”,依据国家批准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重大项目用地布局纳入在编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好发展空间。同时也建议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进行科学选址,共同打造“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良好用地氛围。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恳请对自然资源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19_4352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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