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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曹县电商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8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曹县电商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解决曹县电商产业发展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问题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53号)要求,省级指标主要用于保障省重大项目清单中未纳入国家重点保障的实施类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及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重大项目的生产性用地。曹县电商产业发展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和分级分类保障的要求,符合使用省级指标保障的项目,可积极申请使用省级指标予以保障;不符合使用省级指标保障的项目,按照“增存挂钩”机制要求,使用菏泽市和曹县通过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核补的指标予以保障。

  二是关于真正实现村村挂钩,保障农村电商产业用地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本村农民安置、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产业发展等用地的前提下,节余部分可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行村内挂钩、村村挂钩,在镇域内有偿调剂归并集中利用,统筹用于镇域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节余指标并没有必须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限制,可统筹用于各类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农村电商产业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市县政府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做好农村电商产业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也恳请继续对自然资源工作予以关注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19_4352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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