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92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73号
刘世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办理宗教场所土地确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宗教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广大宗教人士和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财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不动产登记是确认和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将不动产登记作为维护群众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重视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产权权利。2018年2月1日起经修订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1条第1款明确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宗教活动场所用地和房产只要符合权属合法、产权清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等条件,就可以纳入土地和房屋登记的保护范围。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由权利人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所需的相关法定资料,提出办理登记的申请。已经取得宗教场所用地的土地房产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二、依法依规推动全省宗教场所用地确权发证工作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群众学习、交流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和平台,我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予余力地为符合条件的宗教场所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但是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不少宗教场所存在产权主体不明确,无用地手续,难以补办规划、建设等手续,权属纠纷、界址不清等问题,且问题不一、相互交织,导致不动产登记前置要件难以齐全,致使宗教场所坐落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不动产登记受阻。下一步,一是积极与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充分掌握全省依法设立登记的宗教场所基本情况,准确了解宗教场所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原则,与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建立沟通会商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形成解决宗教场所不动产登记中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意见。三是会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联合印发省级层面指导意见,指导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宗教场所登记发证工作,有效维护宗教机构合法权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0日
(联系人:贺五一 电话:029-89549026)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7087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