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区域通办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4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毕红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区域通办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跨域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您提出的建议,目前我厅和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正积极推进。
近年来,我厅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不动产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显著提升。2020年6月,我厅开发建设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嵌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爱山东APP,关联全省192个不动产登记大厅,集成申请、完税、缴费、登记等环节,对接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51个共享接口,支持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个人房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换证业务,及个人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预告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2021年7月,我厅印发《山东省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异地代收服务”指导意见(试行)》(鲁自然资字〔2021〕101号),明确了“异地代收服务”中异地登记机构和属地登记机构的职责划分,即异地登记机构负责申请人身份核验、现场问询、收取材料,只进行形式审查,属地登记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登簿、制发电子证照或纸质证书(证明)、收取登记费用,对登记结果负责。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强化科技支撑和数字赋能,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迭代升级不动产“一网通办”平台,深度融合线上线下不动产登记服务需求,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8/t20230804_4390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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