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海洋与气象观测协同高质量发展
2016年,国家海洋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了《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为评估《规划》发布以来的实施效果,尤其是了解海洋和气象观测协同发展及其相关技术支撑工作的现状,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气象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到上海、舟山、宁波等地气象部门及其观测台站,以及嵊山国家气象综合观测试验基地、浮标维修基地、自然资源部派出机构及驻当地海洋观测站点开展了调研。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代表自然资源部参加了调研。
调研概况
布局初步形成 合作迈出步伐
通过海洋气象综合保障工程和海洋防灾减灾专项等中央财政重大项目实施,以及《浙江省“5211”海洋强省建设行动实施纲要》等沿海地方相关规划实施及持续项目投入,海洋气象业务能力有效提升,服务取得积极成效。
观测能力不断增强。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建成海洋站117个、测波和测流雷达站20余个、浮标站近20个、志愿船观测系统15个。上海市和浙江省气象部门建成海岛海洋气象观测站279个、浮标站10个、石油平台站8个、船舶站2个,更新或升级了沿岸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对流层风廓线雷达、近地面低空激光测风雷达、新一代天气雷达等,建立了由激光雷达、微波辐射计、毫米波测云雷达和云高仪组成的城市边界层垂直结构观测网,持续打造舟山嵊山、台州大陈、温州洞头海洋气象综合观测基地,建设了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地面直收站和基于国内外系列观测卫星的数据接收业务系统。海洋气象观测能力不断增强,观测范围从沿岸和近岸延伸至近海。
公共服务成效明显。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建成了东海区高分辨率风暴潮和海浪数值预报系统,近岸最高分辨率分别达到100米和500米,其中长江口精细化风暴潮和海浪模式分辨率达50米。气象部门形成了责任海区和东海海域海上大风、能见度、天气现象等要素精细化预报产品,初步建立了近海海区海雾、大风、强对流等海上灾害性天气实况监测和短临预警预报业务,建立了海上台风路径、强度的主客观预报方法和产品。气象和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共同搭建了“黄东海区域台风海气浪耦合模式”,有效推进海洋和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联合研发和推送传真图产品,海洋气象预警信息实现多渠道、多媒体信息发布,近海和远洋导航、港航物流、海洋旅游、渔业生产、海洋搜救、海上突发应急等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观测装备保障能力稳步提升。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建设了观测网装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实现了观测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启动了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部省共建,建成了3000吨级海洋浮标作业保障船。气象部门观测网装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已建设运行多年,实现了观测设备运行状态实时监控和全流程实时可视化监控。气象部门建立了一批覆盖全国不同区域的气象试验场,并在广东茂名等地专门建设了多个海洋气象试验场区,制定了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了装备入网的测试评估。气象观测站实行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气象(常规)站等分级分类管理,完成了海洋气象观测站通信系统升级改造。
跨部门共建共享取得进展。自然资源(海洋)部门向气象部门共享了近200个海洋观测站点的海面观测数据。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交通等部门在部分领域合作,共同强化数据信息共享、预警信息发布和灾情共享,建立了灾害防御联动机制。上海气象部门利用海事船型航标、航标灯塔建设气象水文观测站。教育、科研相关单位共建和共同维护浮标。不同部门利用各自港口、码头、大桥、船舶等设施,共建海洋气象观测站。部门间联合申报相关观测站网和预报预警科研能力建设等项目。
存在问题
统筹协同不足 能力仍存短板
协同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观测活动涉及行为主体众多,有关主管部门和生产、科研单位独立开展观测,布局仍缺乏有效协同。调研中发现自然资源(海洋)、气象、交通、水利等开展观测的业务部门虽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设备共建共用和数据共享,但由于各部门体制机制不同、经费来源不同、运行经费紧张等情况,观测数据分散在各个部门和单位,多方协作困难大,仍存在观测设施重复建设,标准规范衔接不够,海洋观测数据、设施和保障能力共享共建共用机制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等问题。
观测能力发展不足、仍有短板弱项。海洋和气象观测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投入仍然不足,东海方向部分海域仍存在观测空白区,垂直观测、海浪和海流观测站点相对较少,受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等影响,已有部分观测设施代表性变差,针对重点目标的海洋观测信息获取频次不高、要素不够丰富,生态预警监测能力较弱,应对海上突发事件机动观测能力不足,业务化海底观测能力尚未形成,缺乏对海洋气象预警报服务有较大影响的水下观测数据,支撑长三角沿海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够充分。
关键技术和装备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观测科技创新整体效能不高,基础性支撑平台、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实战型服务应用尚待加强,科技实力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如,实现“国船国导”需要高精尖的全球大气和海洋数值预报产品以及无人、智能的海洋和气象观测装备,而当前全球海流、海冰、海雾、海温、风场、海浪等观测及遥感产品尚未全面自主可控。自主海洋和气象导航核心技术不足、协同攻关不够。海洋传感器等设备相较其他领域生产批量小、应用范围窄,且研发周期长、成本高,国产海洋传感器缺少实战应用机会,难以在不断应用中改进制造工艺和提高技术性能,部分领域存在“卡脖子”风险,给业务化观测网建设运行带来隐患。
对策建议
深化协同合作 技术自立自强
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与气象部门工作协同,推进共建共用共享机制落实。加强自然资源(海洋)与交通、水利、气象、教育、科技等多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基本海洋观测网和专业海洋观测网之间、国家基本海洋观测网和地方基本海洋观测网之间的“两个统筹”。明确共建共用共享各方责任和具体任务,强化联合运维机制建设。完善涉海部门间观测资料传输链路,高效集约配置资源,统一标准规范,提升共享数据可靠性和可用性。
加快建设国家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持续提升观测业务支撑能力。科学布局观测能力,加密布设海洋观测站点,提升海洋观测精细化水平,稳步扩大观测覆盖区域。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观测计划,不断提升预警报服务保障水平。加强建设海洋观测所需的台站、码头、船舶、飞机、试验测试和计量检定设施。通过海洋观测网的建设协同提升海洋气象观测能力。结合海洋观测业务发展自身需求和特点,充分借鉴气象观测业务体系设计和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海洋观测业务支撑体系设计和建设。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高水平技术自立自强。加快自然资源部和有关省份共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等综合试验测试基地,高水平建设运行自然资源部海洋观测技术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将国家海洋观测监测技术创新重大基础设施纳入能力建设任务。跟踪世界海洋观测和海洋气象观测技术发展,建立完善我国的技术自主创新体系。突破海洋观测和海洋气象观测装备前沿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观测仪器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实现高端核心仪器装备自主供给,加大国产仪器业务化应用力度,保障海洋观测和海洋气象观测业务协同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经作者同意,本调研报告有删减。)
原文链接:http://www.mnr.gov.cn/dt/pl/202310/t20231012_2803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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