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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措施到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看点解析

发布时间:2023-10-21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于10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措施、加强对种粮农民收益的保障、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监测……在19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杨合庆就即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法律案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措施

  即将提请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的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进一步充实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的规定,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措施等。

  “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杨合庆表示,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立法遵循爱国主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聚焦于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草案强调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各种形式多维度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比如,将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国防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融会贯通。对利用红色资源、文物古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类文化场馆等各类资源,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奖励、重要纪念日、节庆日等各种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规定。明确国家机关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职责任务,及支持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开展的保障措施。

  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加强保障种粮农民收益

  本次常委会会议上,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将提请二次审议。

  针对生产实践中,粮食种植收益偏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问题,杨合庆表示,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作了规定,明确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在此基础上,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作出修改完善:在总则中强调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积极性;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和科学使用相关工作,强化农业生产相关保障;增加国家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建立健全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应用等内容,为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种粮、抓粮积极性夯实基础。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

  即将提请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管监测,提高监督管理能力。

  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上。”杨合庆介绍,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

  慈善法修正草案: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杨合庆表示,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对调整慈善法修改方式、明确信息公开要求、完善有关互联网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行为的规定、加大对公开募捐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拟对法律修改方式进行调整,采用修正方式对现行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据悉,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草案拟对现行慈善法作出的主要修改包括: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运行;完善公开募捐制度;增设专章规定应急慈善制度;强化慈善促进措施;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个人求助行为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ztzl/ymksn/xhsbd/202310/t20231020_64386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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