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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品牌建设,发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原则

  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统筹考虑,突出特色,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进行。

  二、认真审核把关

  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对林业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要时深入企业核实确认。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要在本市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用地、税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包括: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公示情况,企业简介,申报审核表,企业营业执照、银行信用证明、2021和2022年度审计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食用林产品加工企业需提供食品加工许可证)、五年内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林木种苗、花卉、经济林等种植企业需要提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种植基地土地性质为林地或园地证明等。

  (三)申报材料要按顺序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涛,0531-51791210; 

  电子邮箱:yangtao1980@shandong.cn;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2号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lycy/202311/t20231129_4557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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