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
苏自然资预〔2023〕62号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台高速公路
树山互通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交通项目,拟新建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及匝道收费站,包括桥梁、配套管理用房等。项目建设对完善区域高速公路互通布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江苏省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7.5763公顷,其中农用地5.2386公顷(含耕地3.1433公顷),建设用地2.1107公顷,未利用地0.2270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苏台高速公路树山互通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3年12月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zrzy.jiangsu.gov.cn/gtxxgk/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2f8bcc7e4a018c3d8d98bc05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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